混凝土搅拌站使用事项: 1、操作员没有混凝土搅拌站站长或项目经理部下达的生产指令不得开机。 2、搅拌站操作员没有取得许可不得擅自停止生产或停产维修。 3、准确输入配合比;认真复验录入所有数据,经试验人员、操作员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备案,方可生产。 4、严格按配合比生产,没有试验室试验人员书面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增减原材料、外加剂及用水量。搅拌时间视混凝土状态,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减。 5、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中,应密切观察计量是否准确,超过规定误差应及时调整落差。所有计量在空载时,应处于极小值的范围内。计量系统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6、水泥、外加剂、水误差不能超过±1%,发现水泥、外加剂质量不够时,应及时查找绞龙是否堵塞,并及时排除,集料误差不能超±2%,当误差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手动补偿和记录。 7、混凝土搅拌站卸料时,出料口与罐车进料口应对齐,杜绝卸料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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